龙门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龙门县位于广东省中部,地处珠江三角洲的边缘,东南与河源市、博罗县接壤,西南与从化市,增城市毗邻,北与新丰县相连。东江支流——增江河上游龙门河东北向西南贯穿全县。县内土地广阔,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全县总面积2295平方公里,山地及丘陵占总面积的73%,平均海拔550米。
龙门县历史悠久,于明弘治九年(1496年)设县,清属广州,民国期间曾属粤海道,解放初期属于粤中行署及佛山地区,1959年并入增城县,1961年恢复龙门县建制,属于惠阳地区,1975年划属广州市,1988年归属惠州至今。现行政区分为16个乡镇,1个建制镇林场,1个市辖林场,158个管理区。1997年县总人口303977人,县城设在龙城镇。
龙门县各种资源十分丰富。全县有近30万亩耕地,有30万亩25坡度以下的山地,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奠定良好的基础。目前,全县有“三高”农业示范基地170个;龙眼、荔枝、芒果等优质水果基地面积2.1万亩;鳗鱼、甲鱼等水产养殖面积0.29万亩。龙门县山清水秀,景观迷人,旅游资源较丰富,主要有南昆山、天堂山、龙岩、温泉等各具特色的旅游景点。

近几年来,龙门县委、县政府致力于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各部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使龙门县“软”、“硬”投资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首先是区位不断优化,珠江三角洲大经济区的幅射力大大增强。县城到广州市仅160公里,至惠州97公里,至北京160公里,四通八达交通网正在形成。龙门县电力充足,是全国首批五个农村初级电气化县之一。龙门县已开通程控电话1.6万门,并与惠州市联网。同时,开通了移动电话和各个BB机台,无论在县城,还是在各乡镇都可方便快捷地与国内国外通话。

龙门由来
龙门县始建于明弘治九年(1496年),据史载:“其地为增之上龙门,故以龙门名县立”。把这块峻峭的地域取名“龙门”,符其险要奇秀之实,且此地还有一个类似“鲤鱼跳龙门”的传说:古时的龙门县,不但地处偏远,而且道路崎岖难行,据说有一位士子赴考落榜,无意之中在这里逗留了一晚,梦见自己变成鲤鱼,跳跃过龙门。第二年便高中状元,于是这位新科状元又回到龙门逗留了一天才上京赴任。说也奇怪,从此之后他事事如意,在官场上更是得意非凡。就这样,人们都认为龙门是个“转运”的福地,龙门也因此名传四方。时至今日,还有很多人为祈福而来龙门,当然更多的人是被这里如画美景吸引。